Oracle-Char字段和Long字段对比

数据库设计中char和long两种类型的对比

如果用char,问题非常多:

  1. 可能浪费空间,除非正好放满。

  2. 会导致程序员在字段前使用trunc等截掉尾部空格的函数,要优化必须建立一些函数索引。写程序还要用rpad之类的函数。

  3. 如果char很大,很可能导致索引无法建立。

  4. 长度一变,经常要修改程序。

  5. 导致程序使用大量的非绑定变量。这个可能更开发语言有关,例子: c_id=‘1212’ 可以查询到结果 如果使用绑定:c_id=:a这个要看各种开发语言,因为不会补全尾部的空格,可能查询结果为空。

  6. CHAR/NCHAR类型还会带来混乱(很多应用存储了信息之后却无法“找到”所存储的数据)。还有:CHAR/NCHAR实际上只是伪装的VARCHAR2/NVARCHAR2,基于这一点,所以我认为其实只需要考虑这两种字符串类型:VARCHAR和NVARCHAR2。

Oracle的LONG类型可谓“臭名昭著”,由于LONG类型的限制太多,以至于Oracle很少去提LONG类型有哪些限制条件,而一般都是通过说明在哪些情况下,可以使用LONG类型。正是这些限制阻止了LONG的使用,Oracle也在推出了大对象类型——LOB之后,强烈建议用户不要在使用LONG类型。限制:

  1. 一个表中只能包含一个LONG类型的列。
  2. 不能索引LONG类型列。
  3. 不能将含有LONG类型列的表作聚簇。
  4. 不能在SQL*Plus中将LONG类型列的数值插入到另一个表格中,如 insertinto …select。
  5. 不能在SQL*Plus中通过查询其他表的方式来创建LONG类型列,如createtable as select。
  6. 不能对LONG类型列加约束条件(NULL、NOTNULL、DEFAULT除外),如:关键字列(PRIMARYKEY)不能是LONG数据类型。
  7. LONG类型列不能用在Select的以下子句中:where、groupby、orderby,以及带有distinct的select语句中。
  8. LONG类型列不能用于分布查询。

对于PeopleCode中record的CopyFieldsTo方法,是可以复制LONG型字段到另一个record中的: